为明确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会费标准,规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根据重庆市民政局等四单位《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团体收入和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应向学会缴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会费50元/年,由个人会员自己承担。
单位会员:分为以下三种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 3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1万元/年;
理事单位会员:0.5万元/年。
学生会员:免收会费
三、缴纳会费时间
一年内任何时间均可向本会缴纳会费。本会收取的会费,开具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本会收取的会费将主要用于为会员和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学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和监事的监督。
五、学会收取会费的额度,报市科协和市民政局备案。
六、本办法于2016年7月18日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即日起实施。